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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9 12
  • 108年獎學金申請辦法(身障及清寒)

    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以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辦法實施之。

一○八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訂定、實施與修訂: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訂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修改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修改

中華民國108年08月15日修改

依據:

本會以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

獎助資格:

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份者。

(一) 獎學金類別:

  1. 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學業成績:

  1. (1)高中(職)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2. (2)大專院校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 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三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整。

(二) 大專組:錄取最優前三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論,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論。 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時,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

申請手續:

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1)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請勿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
  2. (2)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4. ※若「學生證」沒有蓋註冊章者,請以「在學證明」取代。
  5. (4)申請類別證明文件:

    ◎清寒獎助學金: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6. (5)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等資訊應清楚顯示)
  7. 註:除提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免扣手續費外,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需內扣手續費。

將上述五點所列之文件,於108/10/31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41號5樓

收件人:「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申請期限、審核評定及公告:

(一) 備妥文件於108/10/31前請寄: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41號5樓;

  1. 「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2. 連絡人:曾小姐
  3. 聯絡電話:(04)22990483#5525
  4. 電子郵件:dertsi746@gmail.com

(二) 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三)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等訊息,屆時公告於本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發放程序,視同放棄。

公告及頒獎方式:

(一) 經本會評定獲獎者,將公告於本會網站;得獎同學之獎學金匯入個人金融帳戶。

(二) 為響應環保及節能減碳,得獎之獎狀以電子檔獎狀取代紙本獎狀,請獲獎同學於下載期限內至官網下載,恕不再提供紙本服務。

其他注意事項:

(一) 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資料造假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受理,亦不再電話通知;申請檢附之文件,恕不退還。

(二) 申請人如有偽造,塗改學校成績單,領取獎學金情事,一經查明,本會將追還已頒發之獎學金。